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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次明確參保人員個人義務、定期向社會公開醫保基金情況、建立定點醫藥機構與人員等信用管理制度……2021年5月1日起,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》將正式施行。
這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的首部行政法規,明確為老百姓的“看病錢”劃清不能觸碰的“紅線”,為整個醫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了第一塊基石。哪些條款與你有關?我們接著往下看。
如果個人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,采取將本人的醫保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、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、利用享受醫保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等方式,騙取醫保基金,將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至12個月,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。要求個人守信,實際上就是從法律角度要求全社會共同參與。
如定點醫藥機構騙取醫保基金支出,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,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,并規定相應的定量處罰,包括解除服務協議、吊銷執業資格等。